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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变更2004年全国烟草行业财务审计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2:05:47  浏览:95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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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变更2004年全国烟草行业财务审计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办综[2004]2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变更2004年全国烟草行业财务审计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各二级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04年全国烟草行业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的通知》(国烟办综[2004]16号)已发至各单位,会议因故变更会议地点及有关内容,现将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1. 姜成康局长到会作重要讲话。
  2. 审计署有关领导作对烟草行业进行全面审计的讲话。
  二、参加会议人员
  行业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审计、资产处处长;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厂长(经理)(参加会议的企业请省级公司负责通知,企业名单附后);国家局直属二级公司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审计处处长。
  会议特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领导参加。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仍为3月9日报到,3月10--11日开会,会期两天。
会议地点变更为天津市天鹅湖温泉度假村,地址:天津武清开发区(杨村),电话:022-82110677,82114255。
  四、会议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局财务审计司综合处:韩敬文(010-63605693,13701385351),严剑秋(010-63605739,13671083179),肖红(010-63601393,13651242214),龙旭(010-63605309,13681553019)。
  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张念(022-60356023,13820685283),王淑芳(022-60356024,13820388980)
  五、其他事项
  会议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450元(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派员参加,不得超员)。
  请行业各直属单位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并负责将本省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于3月2日前报国家局财务审计司和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因会议接待任务较重,请各省级公司、企业驻京办事处负责接送会议代表,如需会议安排接送,请提前通知国家局财务审计司综合处。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 件:

  参加会议的企业名单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729&pic_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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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上海市政府


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上海市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任命工作人员,应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具有开拓精神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第三条 决定工作人员的任免,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任免权限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市人民政府的顾问、副秘书长、副局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参事室主任、副主任、参事,各工作部门的总工程师;
(二)市直属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
(三)市直属高等学校分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校长(院长);
(四)市直属相当局级事业机构的院长、副院长(所长、副所长);
(五)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区人民政府的顾问、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
(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职务的人员。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县人民政府的顾问、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其他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须经任命机关集体讨论通过。
第八条 经批准任命的工作人员,分别发给由市长、区长、县长签署的任命书。
第九条 报请任命正职时,如果该部门的前任正职尚未免职,必须先免后任,不能同时存在两名正职人员。
报请任命副职时,如果一个部门设副职二人以上者,应注明姓名排列的先后次序。
第十条 任命新设机构的工作人员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待批准设立该机构后,再办理任命手续。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撤销或合并时,原经任命的工作人员,其职务应报任命机关注销;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或死亡,以及因犯有错误而给予降职以上处分的,应报任命机关备案。上列几种情况,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如系机构名称改变,并非业务范围变动,可不再重新办理任命手续。

第四章 承办部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办理。人事部门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研究有关任免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处理各部门提出的有关任免工作的事项;
(二)依据法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名单;
(三)办理报请国务院或者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的任免公函和名单;
(四)根据批准任免的名单,办理任免通知和任命书;
(五)编辑任命录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免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任免,由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自行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七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及区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1985年4月17日

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将于2008年7月18日正式实施。为维护大陆旅游者和两岸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游团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3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示范文本是为落实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签署的《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安排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业相关法规而制定的文本。示范文本明确了赴台旅游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各地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正确引导大陆旅游者和赴台旅游组团社使用和签订示范文本,充分发挥示范文本的作用,规范、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霸王条款,有效减少合同纠纷。
  二、各地要结合行业管理,积极推行示范文本。各地要把推行示范文本与加强出境旅游市场行业管理结合起来,与诚信旅游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行工作,把它作为加强赴台旅游市场管理、规范赴台旅游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以落实。
  三、做好示范文本印制、发放工作。示范文本由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印制和出售。各地对示范文本推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上报。
  四、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推行使用。目前,限于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组团社范围内推行使用。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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