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4:34:48 浏览:91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
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
人寿保险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鉴于银行利率再次降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相应降低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下同)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二、自1999年6月10日接到本通知时起,各公司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寿险保单。各公司务必将本通知于1999年6月10日内传达到各分支机构。
三、各公司应立即开始调整保单预定利率的精算工作,将调整后的条款、费率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投入使用。对于条款经过备案、精算公式不变、仅对预定利率进行调整的险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优先审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暂不受理团体两全保险条款、
费率的备案。经本次及以后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一律在险种名称和费率表后加括号,在括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核准备案表的年度和月份。
四、各公司应借这次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机会,调整险种结构,停办一些业务量形不成规范、市场潜力不大、效益差的险种。
五、各公司不得将本通知内容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
1999年6月10日
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6]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物价局、财政局拟订的《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
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鼓励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从2005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全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的亏损进行财政补贴。
(二)财政补贴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筹集、统一划拨,多用电的区多筹集补贴资金,多发电的电厂多补贴,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
(三)市经贸局、物价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共同负责制定补贴方案和补贴额度,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经贸局负责总体工作的协调,并对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市物价局负责核定地方火电厂的发电成本,制定补贴标准;市财政设立专帐,对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纳入补贴范围的地方火电厂是指已并入公用电网、统一下达发电计划、统一收购上网电量的地方火电厂。
(五)政府与地方火电厂共同分担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亏损资金,分担比例由财政承受能力来决定。未完成补贴资金筹集任务的,不得享受顶峰发电财政补贴的优惠扶持。
二、补贴标准
(一)参照省有关油-电、煤-电联动的价格体制来制定我市财政补贴标准,财政补贴总额=全部上网电量×(不同类型机组的)补贴标准×折扣率。折扣率根据财政承受能力来决定。
(二)燃煤和燃油机组以现行上网电价为依据,并按多发电的电厂多补贴、现行上网电价低的电厂多补贴、现行上网电价高的电厂少补贴的原则,分同类机组不同档次予以实施。
(三)燃煤和燃油机组具体补贴标准:
1、燃煤机组:
(1)上网电价在0.40-0.46元/千瓦时(含税、含0.46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24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2)上网电价在0.47-0.52元/千瓦时(含0.52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202元/千瓦时;
(3)上网电价在0.53-0.59元/千瓦时(含0.59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162元/千瓦时;
(4)上网电价在0.60-0.66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122元/千瓦时。
2、燃油机组:
(1)上网电价在0.50-0.53元/千瓦时(含税、含0.53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56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2)上网电价在0.54-0.56元/千瓦时(含0.56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512元/千瓦时;
(3)上网电价在0.57-0.59元/千瓦时(含0.59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462元/千瓦时;
(4)上网电价在0.60-0.62元/千瓦时(含0.62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412元/千瓦时;
(5)上网电价在0.63-0.65元/千瓦时(含0.6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362元/千瓦时;
(6)上网电价在0.66-0.68元/千瓦时(含0.68元/千瓦时),补贴标准为0.0312元/千瓦时;
(7)上网电价在0.69元/千瓦时及以上,补贴标准为0.0262元/千瓦时。
(四)以上均为实施了煤-电、油-电联动后的上网电价;上述标准是以2005年油价、电厂实际运营情况以及财政能力确定的补贴标准,折扣率为1。当油价下降到2500元/吨及以下时,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补贴标准和折扣率。
(五)上网电量是经供电局抄表的电量,由市物价局、经贸局按供电局提供的数据核实确认。
三、补贴资金的筹集、使用审批程序
(一)资金的筹集。设立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补贴的资金由市区政府负责筹集。市级和各区筹集的补贴资金,由经贸局于每季第一个月的10日前计算和通知各区,并负责协调监督各区在每季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应筹集的补贴资金缴入市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帐户。
市级和禅城区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应筹集的补贴资金。
应筹集的财政补贴资金按各区的用电量和核定的比例计算承担。
各区应筹集的财政补贴资金=区用电量占全市总用电量的比例×财政补贴总额。
(二)补贴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市经贸局于每季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上一季度补贴资金筹集情况和应补贴给各区地方电厂的资金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拨给各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拨付给各地方电厂。
(三)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由市经贸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每半年向各区及有关单位公布。
四、顶峰发电考核
(一)市、区经贸局负责对全市和本辖区发电企业顶峰发电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凡享受财政补贴的地方火电厂要顾全大局,强化生产管理、设备维护以及确保安全生产,全力顶峰发电。
(三)具体顶峰发电考核标准按照市经贸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电厂顶峰发电的紧急通知》(佛经贸〔2005〕90号)的要求执行。
(四)区经贸局在每季度末向市经贸局提出对本区发电企业顶峰发电的考核意见,市经贸局向佛山电力调度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确认考核意见。
(五)达不到核定出力和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地方火电厂,将视具体情节扣除部分或全部补贴资金。对顶峰发电做出积极贡献的地方火电厂,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由市经贸局、物价局和财政局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中国和希腊关于相互保护商标的换文
中国 希腊
中国和希腊关于相互保护商标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5年4月19日 生效日期1975年6月19日)
我方去文
希腊驻华特命全权大使
卡塔波迪斯先生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九日的来照,其内容如下:
“阁下:
我荣幸地通知您,为了加强我们两国的友好关系和促进贸易的发展,希腊政府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商标的相互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具有一方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不论是否在对方国家居住,都与具有对方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一样,他们的商标权在对方国家取得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内享受同样的保护。
2.具有一方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服从他们想得到商标权保护的那个国家的现行有关法律规章。
3.‘商标’一词被理解为商业企业的商品和工业企业的产品的标记都包括在内。
4.除非任何一方在六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接受上述建议,我荣幸地进一步建议本照会和阁下的复照即构成关于此事的协议。此协议在阁下复照之日起两个月后开始生效。”
我荣幸地通知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来照内容,并确认来照和本复照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协议,自本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注:对方来文同我方去文,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贸易部长
李 强
(签字)
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九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