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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第15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1:13:16  浏览:80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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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第15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批准第15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与有关部门商定,现批准唐山冶金矿山机械厂等145家生产企业为第15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其中出口基地56家,扩大出口企业89家。
希望被批准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努力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强管理,苦练内功,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尽快实施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
。各地机电出口办应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帮助这些企业尽快落实国家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为企业扩大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使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发展。
附件:第15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第15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名单(共计145家)

一、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5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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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所在地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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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 │河北省 │唐山冶金矿山机械厂
│ │河北省三河市精益机械制造厂
│ │河北省安平电工合金厂
│黑龙江 │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
│上海市 │上海亚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省 │嘉兴东风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 │宁波如意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龙溪轴承厂
│ │福建华美(三沙)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山东省 │山东省郯城农业机械厂
│ │山东省沂蒙制动材料总厂
│ │乐陵金麒刹车片有限公司
│广东省 │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
│ │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 │广东省五华汽车电器总厂
│广 西 │南宁机械厂
│ │南宁手扶拖拉机厂
│ │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公司
│云南省 │云南蓝箭汽车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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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部 │河北省 │唐山晶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连云港市电讯器材厂
│ │南通晶体管厂
│浙江省 │浙江省淳安电子工业总公司
│ │国营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有线电厂
│广 西 │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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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总会 │浙江省 │温州市海螺工业集团公司
│宁波市 │宁波凯帝克集团公司
│山东省 │济南玛钢厂
│广东省 │广东省云浮市铝型材厂
│ │广东省汕尾市五洲企业总公司
│广州市 │广州摩托集团公司
│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广 西 │柳州市搪瓷厂
│云南省 │云南999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电池厂
│陕西省 │陕西安迪童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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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江苏省 │海安建材机械总厂
│ │海安建材设备制造总厂
│浙江省 │温州鸿升集团有限公司
│ │横店电声集团公司
│ │海宁市天通电子有限公司
│宁波市 │宁波环驰集团公司
│ │宁波万顺电器总公司
│ │宁波宇达企业集团公司
│福建省 │闽东大地电机厂
│ │福建万达电机有限公司
│ │福安市闽东亚南电机厂
│山东省 │山东东岳机床工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 │新乡市环宇电源厂
│广东省 │顺德珠江空调设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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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 │北京市 │北京清华大学太阳能电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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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总社│宁波市 │宁波海田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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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总公司 │广东省 │湛江海滨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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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 │深圳市 │深圳日月环太阳能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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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 │成都市 │成都化工炭素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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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8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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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所在地 │ 企业名称
──────┼────┼───────────────────
机械部 │河北省 │ 承德市京承科工联合机械总厂
│ │ 廊坊市通用机械厂
│ │ 遵化市五金厂
│内蒙古 │ 内蒙古电缆厂
│辽宁省 │ 丹东热工仪表厂
│ │ 本溪电缆厂
│ │ 本溪市榨油机械厂
│ │ 本溪水泵厂
│大连市 │ 金州重型机器厂
│ │ 大连第二电机厂
│江苏省 │ 苏州第一光学仪器厂
│ │ 江苏力星钢球厂
│ │ 盐城多为进排气管有限公司
│南京市 │ 南京电影机械厂
│浙江省 │ 浙江天正集团公司
│宁波市 │ 宁波韵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 │ 安徽省黄山链条厂
│山东省 │ 汶上县农业机械厂
│ │ 山东面粉机械厂
│ │ 泰安轴承厂
│ │ 山东临沂钢球厂
│ │ 山东工具总厂
│ │ 山东省无棣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山东桓台锦乐轴承有限公司
│河南省 │ 焦作市群英机械厂
│ │ 河南省商丘市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 │ 开封高压阀门厂
│ │ 开封汽车配件厂
│ │ 河南省南阳光辉机械厂
│ │ 南阳防爆电机厂
│广东省 │ 中山市轴承总厂
│ │ 佛山市铸造厂
│广 西 │ 钦州市农业机械修造厂
│ │ 广西百矿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 │ 四川拖拉机总厂
│成都市 │ 四川锅炉厂
│ │ 成都东风曲轴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 │ 云南齿轮厂
│ │ 云南变压器厂
│ │ 楚雄市农机厂
│新 疆 │ 新疆潜水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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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部 │河北省 │ 河北省邢台市无线电厂
│大连市 │ 辽宁电位器厂
│吉林市 │ 吉林市半导体厂
│ │ 吉林市无线电元件厂
│浙江省 │ 浙江天屹集团公司
│ │ 海宁市三木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 华能诸暨磁性材料厂
│江西省 │ 国营红声器材厂
│ │ 国营第七四六厂
│广东省 │ 国营汕头无线电四厂
│广州市 │ 广州华丰电子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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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总会 │上海市 │ 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
│江苏省 │ 江苏省宿迁市钢球轴承厂
│ │ 常熟市木工工具厂
│ │ 常熟工业缝纫机厂
│南京市 │ 南京特种灯泡厂
│宁波市 │ 宁波夏宇集团公司
│安徽省 │ 安徽省霍山县锻压工具厂
│山东省 │ 荣成市微电机厂
│ │ 嘉祥县机械厂
│广东省 │ 清远市金泰高新技术实业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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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天津市 │ 天津市电梯导轨厂
│ │ 天津市三星汽车电器公司
│内蒙古 │ 呼和浩特玛钢工业总公司
│辽宁省 │ 辽东工具集团公司
│ │ 东港市前阳农机厂
│沈阳市 │ 沈阳三龙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 江苏诚怡集团公司
│ │ 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 │ 浙江真空包装机总厂
│ │ 温岭市电讯厂
│ │ 温岭市电讯器材厂
│ │ 杭州西湖离合器有限公司
│ │ 杭州近江电子器材厂
│ │ 杭州东华链条厂
│ │ 浙江新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 浙江湖州锐狮链传动集团公司
│安徽省 │ 安徽省石台县煤气仪表总厂
│ │ 安徽省宁国县耐磨材料总厂
│河南省 │ 河南省辉县市汽车配件厂
│广州市 │ 广州市广连金属结构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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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总公司 │浙江省 │ 浙江华东光学仪器厂
│成都市 │ 成都光明器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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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总公司 │河南省 │ 巴山机械厂
│陕西省 │ 国营宝成通用电子公司
──────┼────┼────────────────────
船舶总公司 │广 西 │ 国营华南船舶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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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江苏省 │ 武进液压启闭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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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 │辽宁省 │ 辽宁省静电技术研究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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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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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要害单位、要害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黑龙江省要害单位、要害部位安全保卫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田凤山
                           
1997年1月3日


         黑龙江省要害单位要害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秩序,加强要害单位、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所称要害单位、要害部位,是指对国计民生和某一地区、某一系统的安全起决定性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单位、部位。


  第三条 要害单位的范围是:
  (一)首脑机关;
  (二)国防尖端企业事业单位;
  (三)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建设工程;
  (四)重要科研单位;
  (五)重要广播电视、邮电单位;
  (六)重要动力单位;
  (七)重要金融单位;
  (八)重要物资储备单位;
  (九)其它应当列为要害单位的。


  第四条 要害部位的范围是:
  (一)国家秘密部位;
  (二)生产、科研、设计及其它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
  (三)生产、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的部位;
  (四)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和供热单位的关键部位;
  (五)保管、使用稀有、贵重、关键仪器、机器等设备的部位;
  (六)大宗现金和重要物资集中的部位;
  (七)珍贵文物存放和展示的部位;
  (八)枪支、弹药库;
  (九)其它应当列为要害部位的。


  第五条 要害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从严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各级公安机关监督实施。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监督要害安全保卫技防、物防标准的执行;
  (三)负责要害单位、要害部位的确认;
  (四)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要害安全防范设施的验收;
  (五)监督检查技防、物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督促单位维护、改善防范设施;
  (六)监督检查要害安全保卫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要害单位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本规定第三条予以确认,并通知被确认单位。
  要害部位由本单位组织工程技术、科研、行政管理人员划定,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本规定第四条予以确认。


  第九条 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发展变化的需要,对要害部位定期进行复查、调整,并到原确认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要害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要害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一)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盗、防破坏、防窃密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安全保卫工作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减少危害,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要害单位、要害部位存在的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四)注重要害部位人员的政治素质,严把进人关,并随时调整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
  (五)组织建立、健全要害安全保卫档案,做到跟踪管理;
  (六)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要害单位、要害部位发生的案件、事故。


  第十一条 要害单位、要害部位的守卫工作,应当由身体健康的男性工作人员担任。守卫人员应当熟悉要害单位、要害部位情况,掌握各项要害保卫规章制度,发生案件或事故时能及时报警并实施现场保护。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在要害部位工作。
  (一)被判处缓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监外执行的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二)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后有重新犯罪嫌疑的;
  (三)有进行各种现行破坏活动危险迹象的;
  (四)其他公安机关认为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要害部位安装、使用技术防范设施,应当按《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要害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报市(行署)公安机关审核,并纳入工程的总体设计。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要害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后5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的主管人员,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要害部位的;
  (二)安排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人员在要害部位工作的;
  (三)未按本规定设立要害安全保卫技防、物防设施的;
  (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履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将要害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总体设计或建设方案未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擅自施工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建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要害部门或要害部位存在重大隐患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发出《要害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主管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除由公安机关处罚外,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鹤壁市“双创”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政〔 2003 〕20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双创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双创”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鹤壁市“双创”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为建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双创”工作奖惩机制,确保“双创”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的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双创”工作有关方案规定任务的情况,完成签订的“双创”工作责任目标的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双创”工作任务情况等,认真考评,严格奖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落实“双创”工作责任制,推动“双创”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各项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考评奖惩原则
  “双创”工作考评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基础、重变化、重发展、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平时和年度相结合,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单位和奖惩个人相结合。
  三、考评奖惩对象
  (一)奖励:1、年度考核中,责任目标完成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2、平时工作和重大活动中,任务完成好、有突出贡献、受到省市充分肯定的单位和个人。3、其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惩罚:1、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和个人。2、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产生重大影响,有损鹤壁形象的单位和个人。3、受到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
  四、考评方法
  (一)考评类别:1、平时考评;2、年度考评;3、重点工作考评。
  (二)考评方式:1、工作台帐;2、考评组明查暗访;3、群众评议。
  (三)考评程序:1、责任单位按方案规定时限完成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双创”工作办公室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及相关认证资料。2、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责任单位创建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核对资料、测评、现场察看等办法进行考评。3、考评组对单位责任目标考评结束后,向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认责任目标完成后,形成书面考评材料,记入台帐,年度考评进行综合。
  五、奖惩类别
  (一)奖励:1、通报表扬;2、记功(集体记功,个人记功);3、优胜奖。
  (二)惩罚:1、通报批评;2、诫勉谈话;3、纪律处分。
  六、考评奖惩实施
  “双创”工作考评奖惩由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双创”工作的考评奖惩作为责任单位争先晋位目标纳入全市工作目标综合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部署,奖惩由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情况,提出奖惩意见,报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办法由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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